為了持續降低企業成本、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度推出六項減稅政策。這六項減稅政策是什么?
一、簡并增值稅稅率相關政策
問: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span>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問: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分別是多少?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二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稅率為13%?! ?/span>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稅率為11%。
二、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
問: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有何進一步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span>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問: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二、本通知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span>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問: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答: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span>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規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攤銷費用,可適用《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span>
……
六、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問: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span>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span>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span>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span>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span>
……
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持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四、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相關政策
問:創業投資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著重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
"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 ?/span>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規定:
"一、稅收試點政策
(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span>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問:天使投資個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稅收試點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的規定:
"二、相關政策條件
……
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試點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2.投資后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3.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其注冊地須位于本通知規定的試點地區。"
五、商業健康保險相關優惠政策
問: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一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span>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問: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有哪些?
答: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二條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二條規定:"《通知》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